2016年国考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6日下午5: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拨打电话:025-83580374。
二、资格复审
时间:2016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00至下午6:0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地点:即为面试地点(附后)。
考生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即资格复审的主要项目):
1、有效身份证(须与网上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信息内容要与网上报名时的一致,并粘贴1寸报名确认时上传的照片)。
4、本科、研究生等各学习阶段(含辅修)的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要提供所在毕业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表》(注明:所学主修、辅修专业名称,即将获得的主修、辅修专业的学历、学位,学校报考意见,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和毕分办公章)。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3张1寸报名确认时上传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7、留学回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
8、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工作起始时间、单位报考意见等)。
9、待业人员要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注明:待业时间、存档时间)。
10、职位要求“限招应届毕业生”的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表》和同意派遣证明(注明:原毕业学校名称、毕业时间、录用派遣意见等)。
11、职位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为二年”的,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协议书、或工作单位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保资料(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始时间等)。自主创业人员要提供营业执照。
12、职位要求“大学生村官”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项目组织单位、项目人员服务单位、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是否已满并经服务期满的考核合格等)。
13、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要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须复印人员签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等)或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注明:加入中共预备党员时间、所在党组织名称等)。
14、考试报名或面试前咨询时,招录机关需要考生提供的其它资料。
15、相关证明材料内容,还需注明:考生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单位(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办公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16、上述材料中,《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种证明材料均需原件1份(由招录单位留存)。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比对后,原件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6年2月27日至2月28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每个考生面试具体日期详见《面试公告》附件(《面试人员名单》)。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到达面试地点的一楼大厅后,按考场指示牌标识,于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办公区域,四楼421房间为资格复审室,四楼427房间为候考室。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后附乘车路线)。
(四)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要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上旬进行,届时将另行电话联系,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查验身份用)。
(二)乘车路线:从南京地铁1号线“鼓楼站”出站,换乘16、31、34或100路公共汽车往中山北路方向到“三牌楼”站下车,江苏物资大厦北侧巷子前行约200米。
联系电话:025-83580374、83580376。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