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石家庄海关面试公告
石家庄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石家庄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财务 |
129.800 |
龚彬 |
504213080508 |
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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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弛 |
504213212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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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楠 |
50421322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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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男 |
50423915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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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月 |
504241077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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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玥 |
50424108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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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 |
125.600 |
魏茹锋 |
5042121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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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光 |
504213222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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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彤 |
50422132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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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业务 |
127.300 |
陈佳华 |
50423109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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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
124.800 |
徐玉芳 |
50421128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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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绍琪 |
5042117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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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月 |
50423915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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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130.500 |
马海花 |
50421226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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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越 |
504213203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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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景芳 |
50421412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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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二) |
133.200 |
高兰 |
50421314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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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洪超 |
504213162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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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铸 |
50422176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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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 |
98.200 |
贺源 |
50421306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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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红 |
50421315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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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
126.400 |
陈旭 |
50422139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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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莎 |
504221782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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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翔 |
50423209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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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胜宇 |
504239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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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本强 |
50423922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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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磊 |
50426105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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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122.900 |
李颖 |
50421314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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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珂 |
504213162010 |
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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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然 |
504237150323 |
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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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
122.900 |
胡雪 |
504237400712 |
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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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莹 |
50423919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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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 |
5042393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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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127.000 |
孟彬 |
50421199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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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康 |
504213153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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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婷婷 |
504237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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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
117.600 |
刘四辈 |
50421219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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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 |
50421221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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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
504235070109 |
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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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 |
115.800 |
肖一菲 |
5042111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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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新 |
50421182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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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源 |
50421236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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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
50421309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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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川 |
504241042617 |
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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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书涵 |
504242324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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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前期,我单位已要求进入面试考生提供了以下材料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1),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资格复审: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于2月24日上午9:00到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集合,由工作人员指引统一组织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于2016年2月25日在石家庄海关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面试人员名单中列明的面试时间。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8:30进入候考室,截至8:30未进入候考室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当天报到地点为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拟定于2月29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拟定于3月2日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于当日上午8:00报到,报到地点为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体能测评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石家庄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石家庄海关官方网站通知,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2. 请阅知面试通知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2月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jzhg504@126.com
3. 请面试确认的考生发送本人2寸免冠照片到海关联系邮箱(sjzhg504@126.com),并在资格复审时,带2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交给海关工作人员。
4. 请考生及时关注石家庄海关网站上的后续通知,请考生根据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妥善安排自己的行程。
联系人:石家庄海关人教处干部人事科
联系方式: 0311-66709209、9198、9195
0311-87815111(传真)
石家庄海关详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528号(和平路与友谊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公交转乘旅游1路、4路,29路、58路、62路、76路、111路汽车到石家庄市信访局或河北省农科院下车即到(海关马路对面有7天连锁酒店可住宿)。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 待业证明(样式)
石家庄海关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