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4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c@hebtax.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例如:张三确认参加石家庄市矿区国家税务局科员(一)职位面试。邮件具体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24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rsc@hebtax.gov.cn或传真至0311-88625272。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或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的电子邮件,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8年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单位无工作证的,可开具工作证明代替)。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五)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六)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七)报考职位条件有户籍和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等。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5)。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收件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邮编:050011,联系电话:0311-88626789。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X”。
五、发放《面试准考证》
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已确认参加面试、邮寄资格审核资料,且未接到审核不合格通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领取《面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具体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171号,由石家庄火车站西广场,沿新石南路西行1000米左右即到。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3月19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上午8:30之前,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171号,由石家庄火车站西广场,沿新石南路西行1000米左右即到)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当天发布考生面试成绩。同时,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18年3月23日进行,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具体有关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将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 http://www.he-n-tax.gov.cn),请考生予以关注。
联系方式: 0311-88626789(电话)
0311-8862527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点击下载
1. 面试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5. 待业证明(样式)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