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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1-31 19:56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2月14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bjtpbmsqr2019@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9年2月14日18时前传真至010-57705600或发送扫描件至bjtpbmsqr2019@163.com。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或者发送确认参加面试的电子邮件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9年2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收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邮编:100141,联系电话:010-57705617。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单位:XXX,职位代码:XXXX”。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9年3月3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上午8:30之前,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报到地点在北京市,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联系方式: 010-57705617(电话)
010-5770560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3下载
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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