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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2-11 20:43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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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内按准考证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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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iuwm@drc.gov.cn,并同时传真至010-65271180。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9年2月14日(星期五)12:00前传真至010-65271180或发送扫描件至liuwm@drc.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面试报到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备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报到

  时间:2019年2月24日下午13:00

  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15会议室

  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1)身份证、准考证;(2)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水平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专业能力测试

  1.    考试时间:2019年2月24日下午13:30

  2.考试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层215房间。

  3.没有准时达到考场的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计为0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9:00。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地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层215号会议室。

  3.面试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考试期间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15%

  (二)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确定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5271180

  2. 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东四站下,东北口出,沿朝内大街路往东300米左右,路北即到。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2下载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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