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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19-02-13 19:33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时间:资格确认分别于2019年2月21日、2月22日下午14时至17时进行(每人具体时间见附表)。面试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前往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进行现场复核和资格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复核和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确认地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4号,市内乘坐2、59路公交车,中交·上东国际站下车)。
考生报到、资格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情况说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含享受应届生待遇)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说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面试安排(名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9年2月22日、2月23日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时3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表。
报到地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4号,市内乘坐2、59路公交车,中交·上东国际站下车,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尽早到达面试地点。)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试人选。招录机关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医院操作) 要求及操作程序组织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
政审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中,招录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后,不得转投其他单位,并确保其在本职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如有违约,将上报备案。
(二)考生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考生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三)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招录单位,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四)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网站进行查阅。
联系方式:0471-2242588
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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