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务员考试公告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告
为满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指挥人才选拔的需要,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消防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录用计划
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共计划考试录用300人,均为消防救援基层指挥员职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
二、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二)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
(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所要求的标准。
(四)政治坚定、道德品行良好。
(五)忠诚应急管理事业,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八)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实战经验。具体为: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职消防员报考的,应当入职满2年(截至当年10月,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留队义务兵直接入队的消防员满1年),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限报考本总队;2. 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报考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森林消防队伍。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笔试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录用方向,按照规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业务技能测评。具体程序是: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再参加业务技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合格者再参加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
业务技能测评执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及分值》优秀消防员标准,满分150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
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三)考察、公示及备案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根据录用类别和录用方向,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分别占50%、35%、15%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公示及备案。
1.组织考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考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林业扑火队消防员考生分别组织考察。
2.公示和备案。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对象,档案材料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接收总队按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备案手续。
(四)任职培训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际情况和职业特点,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为期6个月的任职培训,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低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低于3年(女性除外)。
四、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籍贯和户籍所在地
“籍贯”按“省+市或县”的格式填写,如江苏省南京市或河北省正定县。“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首页详细地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填写入职前户口所在地。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小学填起,填至报名时间为止的最高学历,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在资格复审阶段,将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获得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某总队+某支队+某基层单位的格式填写,其他人员按照单位规范名称填写,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业,××省××市××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五)关于奖惩情况
应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六)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面试、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考试录用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32180),工作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6日(每天9:00—12:00、14:00—18:00)。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作出解释说明。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信息作出。
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