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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民政部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1-17 08:32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民政部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附件1)于2020年1月2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的考生发送电子邮件至rsrj@mca.gov.cn,或传真到010-58123357。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民政部XX职位面试”(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20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rsrj@mca.gov.cn或传真至010-58123357。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4.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完毕后,请同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10-58123338、58123366。
二、资格复审
(一)邮寄材料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1月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机关干部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情况说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说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
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所寄材料原件。
时间:2020年2月12日(周三)上午9:00。
地点:民政部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乘车路线:乘2路、82路公交车“东华门站”、60路公交车“锡拉胡同站”下车;乘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或“天安门东站”、5号线“灯市口站”下车。)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周四),候考室为民政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不同职位分组进行,请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到入闱管理,并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8:3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3:0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处、新闻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将继续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社会救助司、区划地名司以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3.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新闻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联系方式:010-58123338、58123366、58123357(传真)
联系邮箱:rsrj@mca.gov.cn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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