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2日17时前向我总站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qbf285@163.com进行面试确认。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面试”,“××职位”填写职位代码即可,内容见附件2。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1月22日17时前传真至023-67525993或发送扫描件至cqbf285@163.com,并打电话到023-89073710、89073712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在信封上注明“资格复审材料”,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后发送至cqbf285@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X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注明培养方式)。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2月12日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上午9时前到达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285号,天一新城对面),届时请备齐以上1-5项材料的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五、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安排
资格复审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请考生务必在体能测评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一)测评时间:心理素质测评定于2月12日上午11时进行,体能测评定于2月12日下午15时进行。
(二)报到地点: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由工作人员引带至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2020年2月13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时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7时前,到重庆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大厅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到面试地点。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存放指定地点,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月13日下午6时以后,总站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接到通知的考生可在次日下午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定于2月14日进行,参加体检考生请于当天上午7时在重庆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023-89073710、89073712(电话)
023-67525993(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面试确认书(样式)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