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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全国政协办公厅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1-21 08:45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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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办公厅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全国政协办公厅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1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gbc@cppcc.gov.cn进行面试确认。

  2.标题为“×××确认参加全国政协办公厅××××(职位代码后四位)职位面试”。

  3.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附件为《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须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照片栏须附有个人电子证件照)。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日前发送扫描件(PDF格式)至gbc@cppcc.gov.cn,并打电话到010—66191510、66191517确认。

  6.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已确认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干部处,邮编100811。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政协机关2020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此外,2月15日、16日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参加面试时带齐以上材料的原件。

  四、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安排

  (一)时间

  2月15日(星期六)上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2月16日(星期日)全天进行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均于上午8:30开始,所有考生须于2月15日、16日上午7:4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上午8:00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

  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三)有关事宜

  专业能力测试及面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按时参加。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2月17日下午6:00前将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

  进入差额考察的人选,将根据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二)体检

  体检于2月18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40前到全国政协机关传达室集合(体检须空腹),届时统一前往。体检费用由全国政协机关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联系方式:010—66191510、66191517(电话)

  010—66191514(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全国政协办公厅人事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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