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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青岛海关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6-07 10: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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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青岛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9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并如实申报个人现状,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qdhgrsc@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青岛海关XX职位面试”,邮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亦需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邮件中同时附上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放于同一个word文档中,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文本标题格式:“××(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名称)××(考生姓名)”。

  (五)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9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qdhg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0年6月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2105室青岛海关人事处;邮政编码:266001;联系电话:0532-80886591,80886592)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应届毕业生(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考生)应提供如下资料(请按顺序整理):

  封面: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以及所提供材料的清单列表;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加贴彩色照片);

  2.报名推荐表原件(附件4,双面打印,加贴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

  3.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本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9.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贴于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

  以上材料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补盖公章的原件事后补交。

  (二)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请按顺序整理):

  封面: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以及所提供材料的清单列表;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加贴彩色照片);

  2.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贴于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10.“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前期已完成寄送的可不重复寄送,前期寄送材料不齐全或考生情况发生变化需补充材料的应补充寄送。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10:00-12: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综合楼大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19号)。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6月21日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请见上述面试人员名单中列明的面试时间。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完毕。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海关总署青岛教育培训基地综合楼大厅(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19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0年6月22日进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天上午7:00前在青岛海关(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办公区)办公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考生可通过手机端进行支付宝或微信申领)和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现场资格复审时,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八、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面试前,我单位将及时更新发布面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安排和最新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青岛海关官方网站、“青岛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

  (三)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532-80886591,80886592(电话)

  0532-80886270(传真)

  qdhgrsc@163.com (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5下载

  1. 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5.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青岛海关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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