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面试公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有关面试安排以此次公告为准):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名单的所有考生均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请于2020年6月11日中午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zbjggbc@ncs.gov.cn进行确认。
(一)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确认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XX职位面试”。请考生填写面试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将扫描件(PDF格式)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6月11日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zzbjggbc@nc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前期已提供完整材料并发送电子版的考生无需重复提供。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复审材料的考生,请于6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zzbjggbc@ncs.gov.cn(邮件标题为:资格复审材料+报考职位+姓名)。
面试前我们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面试当天携带下列材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三)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四)体现所报职位要求的文字能力、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或证书。
(五)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在备注栏中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表(格式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有关材料原件,请书面说明相关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主要采取在北京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保障考生安全公平参加考试,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北京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将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面试当天,相关地区考生在当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与北京考场考生同步入场、抽签、答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在同一天使用相同面试试题,由同一考官组打分排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6月19日(周五)全天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现场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西二环官园桥往东第一个红绿灯路口向北,到下一个红绿灯路口向东约150米路北,官园公园北门正对面。可乘地铁2号线、6号线到车公庄站,或乘地铁2号线、4号线到西直门站,或乘公交车107、118、332路到官园站)。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安排
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统一组织考察和体检。本机关实行差额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不高于2: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考察和体检具体安排将于面试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场报到时须提供北京健康宝“绿码”(需提前注册,二维码附后);武汉考生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报到前,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请考生在面试前做好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与我单位联系。
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招录机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承诺书,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期间,考生自行负责交通及食宿安排。面试结束后,京外考生可以离京。
联系电话:010-59592073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并及时告知大家。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