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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6-10 15:07      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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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确认


  (一)前期已发送确认参加或放弃面试电子邮件与传真的考生无需再次确认,请保证即日起手机、邮箱等使用状态正常,以确保沟通顺畅。


  (二)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生为面试人选。请递补考生于6月1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344648142@qq.com <mailto:1.发送电子邮件至180738263@qq.com>,并同时传真到021-53851552。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4)请确认参加面试的递补考生于6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三、资格复审”中涉及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邮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号1711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03。请在EMS信封上用黑色加粗记号笔在显眼处注明“XXX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6月12日17时前传真至021-53851552或发送扫描件至344648142@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参加21日面试的考生于20日、参加22日面试的考生于21日)14时-17时至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199号莘城宾馆(1号楼)一楼大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原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带呼吸阀),当场出示“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查。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21日至6月22日进行。


  (一)6月21日


  报考400110109001(上海调查总队综合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2(上海调查总队业务处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6月22日


  报考400110109003(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一级科员)、400110109004(浦东调查队业务处室四级主任科员)、400110109005(闵行调查队业务科室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109006(闵行调查队业务科室四级主任科员)、400110109007(嘉定调查队业务科室四级主任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面试于当日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并全程佩戴,于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报到地点报到,并完成体温测查、出示“健康码”、填写面试健康承诺书等流程,核验无误的考生方可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面试报到地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报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199号莘城宾馆(1号楼)一楼大堂。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如有住宿需要,建议入住莘城宾馆。面试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体检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


  体检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先由个人承担,待考生正式录用报到后,将体检发票交至录用单位报销。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对持非“绿码”、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形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上海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考生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做好健康检查,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


  (四)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021-53847374,021-53857009(电话)


  021-5385155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3


  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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