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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福建海事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6-10 15:47      来源: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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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海事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福建海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

  经过前期的调剂、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5日17:00时前传真至0591-83838357,或者发送扫描件(.pdf格式)至邮箱fjmsa2017@163.com(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放弃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福建海事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19日上午,考生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各职位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交通线路见附件4。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福建海事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

  面试时间:2020年6月20日、6月21日两天(各职位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面试每天上午09:00开始,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10到福建海事局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0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6月22日进行,请考生于当天上午07:10在福建海事局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后2日内将《考察联系表》(见附件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fjmsa2017@163.com。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防疫要求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八闽健康码:考生通过下载登陆“闽政通APP”-完成L4实名认证-进入八闽健康码服务-生成二维码等系列操作获取“八闽健康码”(二维码)。其中,二维码为绿色,表示该居民健康状况核验通过。二维码为橙色,表示该居民健康状况核验不通过。外省人员入闽前需提前至少3天申领出发所在省(市、区)的“健康通行码”;出发地的政务服务平台将“健康通行码”信息推送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时,提前下载“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本省人员可直接下载“闽政通APP”进行“八闽健康码”申领。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输入考生本人手机号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报告“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情况

  考生于6月17日将当日的“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截图的方式发送至邮箱fjmsa2017@163.com,同时邮件标题和截图文件名称标明“职位代码-姓名-绿码”以便于核验。

  (三)做好个人防护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或者符合KN95/N95标准的无呼吸阀防护口罩,按要求出示“八闽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测量体温。

  (四)注意事项

  当前,福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参加面试的考生要主动关注福州市的有关要求,提前申领电子健康码或者进行核酸检测等,自行了解当地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的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抵达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点。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面试当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听候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应及时主动将变动情况告知福建海事局人教处(电话:0591-83838357),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否则有关信息通知不及时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

  (三)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3838357;传真号:0591-83838357;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350004)。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福建海事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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