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6月12日10:00至18:00之间,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qtpblx@163.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101234张三提交材料)。邮件附件为包含以下3类材料的压缩文件:一是面试确认材料;二是资格复审材料;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请将所有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面试确认材料
1.参加面试的考生,填写面试确认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一并注明。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附件3),由本人亲笔签名。考生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后,不再提交下述(二)、(三)项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轻重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报名推荐表》。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其他相关材料
1.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
2.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5。
3.考生“健康码”图片。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虚假,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联芳桥11号。
乘车路线:
从重庆江北机场(T2航站楼)至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
1.在T2航站楼站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至两路口站。
2.在两路口站换乘轨道交通1号线至石桥铺站。
3.从石桥铺站步行至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步行距离约800米)。
从重庆火车北站至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
1.在重庆北站北广场站乘坐轨道交通10号线至重庆北站南广场站。
2.在重庆北站南广场站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至两路口站。
3.在两路口站换乘轨道交通1号线至石桥铺站。
4.从石桥铺站步行至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步行距离约800米)。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陆“国家公务员局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2: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2020年6月24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我市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所列“面试时间”为暂定时间,招录机关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以及每个职位所有入围考生实际情况,最迟于6月14日,确定各职位是否如期开展面试,并通知考生。如届时考生报考职位不能按期面试,请考生予以理解和支持。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收到通知及时回复确认。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
(三)相关人员管理
1.境外和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渝考生:应第一时间向在渝期间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前往医学健康监测点完成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到考点报到时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的健康证明。
2.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出示解除隔离告知书及解除前核酸检测阴性的健康证明。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须出示出院证明及解除隔离告知书。
(四)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和戴一次性手套(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和一次性手套由考点统一提供)。
(五)考生须按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3-67676049(电话)
023-67676049(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