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国家医疗保障局面试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下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4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s@nhsa.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姓名)确认参加国家医疗保障局X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5日17:00前传真至010-89061354或发送扫描件至rss@nhsa.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生请于2020年6月19日8:30前到面试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均要求为原件):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有关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材料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以上材料原件将在专业能力测试后退还考生本人。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1.面试于2020年6月20日进行。上午:报考业务司综合管理岗一级科员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下午:报考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岗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按要求报到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南门集合(地铁阜成门站往西900米,月坛北小街和南营房中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等信息;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二)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生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89061271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xls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