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7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117406405@qq.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黑龙江调查总队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7日16时前传真至0451-86203018或发送扫描件至117406405@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6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户籍材料。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和记录本人信息页。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注:2018年、2019年毕业且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不需要提供此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19号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500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现场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6月21日至6月22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
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现场面试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19号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可乘地铁1号线医大一院站下车,由3号口出站后沿鞍山街步行300米。)
(三)远程面试时间
根据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居住在牡丹江地区无法参加现场面试的考生安排远程面试。面试于2020年6月21日至6月22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
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远程面试地点
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新荣街12号统计大厦。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对持非“绿码”、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形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三)考生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做好健康检查,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
联系方式: 0451-86221170(电话)
0451-86203018(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3
1. 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