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7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前期已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无须重复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654394305@qq.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17日16时前发送扫描件至654394305@qq.com,并打电话到027-87830810确认(前期已发送放弃声明的考生无须重复发送)。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6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654394305@qq.com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扫描件以及证件照电子版。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的扫描件。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一)至(六)项材料的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于2020年6月23日进行。
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5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武汉东湖大厦7层。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初步定于2020年6月24日进行,届时统一前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保持通讯畅通,注意安全。体检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对持非“绿码”、面试当天体温超过37.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形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须严格遵守武汉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二)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即日起至面试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面试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应自觉配合招录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及时如实向招录单位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027-87830810(电话)
027-8773287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3
1. 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