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考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面试公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6月23日、24日举行的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推迟。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17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c@hmo.gov.cn进行面试确认。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7月17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至rensc@hmo.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前期已提供完整复审材料的考生无需重复提供。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复审材料的考生,请于7月20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rensc@hmo.gov.cn。
(一)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见附件4)。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见附件5-1)。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2)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报考函(见附件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的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7)。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文件总大小不超过5M。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将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于2020年7月24日(周五)、25日(周六)进行,考生全天封闭。
1.7月24日
报考联络司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4001、200110004002)的考生上午进行面试,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政研司政研处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3002)的考生上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下午进行面试。
报考机关党委办公室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7001)的考生上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晚上进行面试。
2.7月25日
报考交流司职位(职位代码200110005001)的考生上午进行面试,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7:00前,到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传达室报到,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截止7:30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定于7月27日(周一)进行,7月26日18时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7月23日(周四)8:00,凭本人身份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办承担。面试前5天内进行过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未再到过境外或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可不再参加检测。
(二)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8)。报到时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北京健康宝信息,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未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考生,需同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医学证明。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
(三)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完毕后取回。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10-68576818,传真:010-6857679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8附件下载
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报名登记表(样式)
5.报名推荐表(样式)
6.推荐报考函(样式)
7.待业情况说明(样式)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