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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考中国法学会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8-05 17:57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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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中国法学会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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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8月7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enshibu@chinalaw.org.cn(或传真至010-66518531)。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业务指导处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8月12日16时前传真至010-66518531或发送扫描件至renshibu@chinalaw.org.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8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收件人:中国法学会人事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联系电话:66518531)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中国法学会三层1327号房间,从正门进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可乘地铁13号线在大钟寺站下,出站后往南走1000米即到。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进行。


  测试于当日下午14: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下午13:30前到中国法学会三层1327号房间报到。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于8月下旬进行,届时由单位安排专人组织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等信息。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联系方式:010-66518531(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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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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