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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补录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
http://www.chinagwy.org 2020-09-19 09:42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充录用计划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本次共补充录用人员2390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1457名、森林消防队伍933名。具体职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从即日起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和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http://www.mem.gov.cn)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招录总队联系方式等。
二、报考条件
除符合国家公务员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调剂的原则和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本科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批次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的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是指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取得相应的报到证(派遣证)。
各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须为相应职位明确的专业类目录下设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同一专业)。
(三)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所要求的标准;
(四)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六)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一)烈士子女;
(二)具有服现役经历人员。
三、补充录用程序
(一)报名。9月19日8:00至9月22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专题网站”下载本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连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并发送至各招录总队指定邮箱。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审核中如发现报考多个职位或填写学历、专业及笔试成绩等关键信息失实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需要咨询拟报考职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的,直接与各招录总队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各招录总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各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排序(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020年9月27日,面试人选名单在“专题网站”统一公布。如因面试人员放弃出现缺额等情形的,由各招录总队从符合条件报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递补名单同步公布,递补进入面试人选由各招录总队电话通知。
(三)资格确认。入围面试人员请于2020年9月28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将本人签字的《参加面试确认书》(见附件4)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发送至招录总队指定邮箱(见附件3),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330103********4130.doc”)、本人证件照片(须为蓝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jpg),以及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压缩包(资格复审材料项目及要求见下文四)。
2.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5),经本人签名,将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于2020年9月28日18时前发送至招录总队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同上)。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在确认邮件中上传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并在2020年10月13日前按招录总队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总队通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须出具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
3.报名登记表(贴好本人证件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录取材料及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参加面试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2020年10月13日前,各招录总队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开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各招录总队提前通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参加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总队和医疗体检机构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2.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组织开展,每人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3.体能测评。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除立定跳远项目每人可测试2次、取其中最好成绩作为本人最终成绩外,其他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前,参加人员须签订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各项体能测评开始前,查验参加人员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宣读体能测评有关规则。测评中,参加人员须着运动服、运动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测评规则。
(六)面试。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期间,各招录总队组织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开展面试。
各招录总队提前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均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当天,参加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关闭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参加人员所在考室和面试次序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察。各招录总队按照各职位规定的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项目均合格的人员数量少于录用计划的,合格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更、递补。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各招录总队组成若干政审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于2020年10月28日前开展考察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各招录总队另行通知。
考察期间,政审小组赴考察对象毕业院校,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看档案等方式,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签约就业、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深入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遵纪守法、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补充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各招录总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任职培训。录用对象需要进行为期1年的任职培训,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会同各总队组织实施,其中集中培训、岗前锻炼各6个月。培训期间,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对录用对象档案进行集中审查。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身体复检、档案审查不合格或者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心理素质等原因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少于3年(女性除外)。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的人员报到时须按招录总队通知要求提供健康码等信息,自觉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无法参加现场考核测试人员,可由招录总队于15日内另行统一安排。确因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正常组织现场考核测试的,可适当延期安排,有关事项由招录总队负责通知。
(二)请参加人员按公告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按照本公告规定和招录总队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保持通信联系畅通,注意行程安全。对未按时报送材料或因通讯不畅影响参加各选拔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核测试期间食宿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参加体能测评时,请考生自备运动服装。
(四)欢迎各位报考人员对招录工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招录总队联系。
附件: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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