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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2-08 11:09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定于2021年2月28日至3月1日,在总站轮训大队(交通指引见附件4)组织开展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环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我总站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2021年2月15日16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总站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412341673@qq.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为“×××(姓名)确认参加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面试”,“×××职位”填写职位代码即可,正文内容详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2月15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412341673@qq.com,并致电0571-81682226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发送至412341673@qq.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者工作证扫描件(pdf格式),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pdf格式)。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须说明原因)的扫描件(pdf格式)。
(四)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尚未取得的请提供学校出具的说明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双面打印)。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后以jpg格式发送,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1+200130001001+陈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上述材料中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上午8:00-9:30,上午7:00起接受考生报到,截止当日7:30仍未到审查地点报到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一)至(六)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总站将收取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发放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021年2月28日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后进行。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定于2021年2月28日14:00,请自备适于运动的衣物,并携带身份证于13:00-13:30到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田径场报到。
(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体能测评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七、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日。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参加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当日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八、体检安排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体检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招录数比例达到3:1时,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低于3:1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拟于面试结束后2至3日内进行,地点为浙江杭州。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九、入围考察人员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十、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当天提前截图保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当天提前截图保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供查验。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期间,请考生自备不带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当日现场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的考生,面试改为视频或录像面试。
(二)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
(三)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四)为确保面试环节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欢迎并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1682239。
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nia.gov.cn/)。
联系方式:0571-81682226(座机)、0571-81682207(传真)。
附件:1-4下载
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模板(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交通指引
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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