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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1-03-16 14:39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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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就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3月25日-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南昌市南京东路807号)。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4月2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南昌市南京东路807号)。


  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公交站:青山湖北大道口、学院路口(可乘坐公交车:216路、13路、208路、5路、6路);乘坐地铁1号线(青山湖大道地铁站3号口)、乘坐地铁3号线(火炬广场站4号口)步行前往。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考生面试结束即可安排返程,体检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认真填写《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和《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3),并于3月22日18:00前,将上述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税务局人事科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4)。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用人司局+职位代码+考生姓名防疫相关材料”(例: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张三防疫相关材料)。请将2份表格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发送电子文档即可,不要扫描或拍照。


  (二)参加面试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当日“昌通码”和现场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公告随附“南昌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部分机构名单”(附件5)。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按要求佩戴口罩、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面试前,如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我单位将及时更新面试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网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791-86201519(电话)


  0791-86201519(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doc


  附件3: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doc


  附件4:江西省税务系统材料接收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doc


  附件5:南昌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部分机构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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