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考石家庄海关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石家庄海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石家庄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jzhg504@126.com或者传真到0311-85981161。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石家庄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3月4日24时前传真至0311-85981161或发送扫描件至sjzhg504@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3月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石家庄海关人事处综合科,邮编050051)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复印件。因学校放假或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的,可推迟至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7. 其他材料:所有考生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前期已完成寄送的可不重复寄送,考生情况发生变化需补充材料的应补充寄送。考生接受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复印件不再退还。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4: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
六、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请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测试内容
“卫生检疫类”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测试时间
专业能力测试于2022年3月18日15:00至16:30举行。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下午14: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下午14:45没有进入考试室的考生,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和面试资格。
(三)测试报到地点
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石家庄海关。
七、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2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石家庄海关。
八、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将于面试后另行通知。体检当天,请于上午8:00点在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九、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5)等信息。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现场资格复审时,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
(二)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十、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单位,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我单位将及时更新发布面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和最新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石家庄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311-66709343(李老师)、66709346(申老师)
0311-85981161(传真)
sjzhg504@126.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附件1-5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5. 疫情防控承诺书
石家庄海关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