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考西宁海关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西宁海关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西宁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或者传真到0971-8866325。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西宁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3月8日24时前传真至0971-8866325或发送扫描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收件人:人事教育处;电话:0971-8866370、8866357,邮编:810007)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复印件。因学校放假或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签字的,可推迟至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6. 其他材料:
(1)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7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3)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由学校或相关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延缓派遣材料。
(4)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如发表的学术文章复印件等。
(5)考生网上报名资料中所提及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前期已完成寄送的可不重复寄送,考生情况发生变化需补充材料的应补充寄送。考生接受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复印件不再退还。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招待所1层101号会议室。
六、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2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西宁海关招待所1层101号会议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可乘2路、10路、28路、35路、82路、86路、101路、102路、1002路公交车在曹家寨东站下车往东走100米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西宁海关八一路办公区门卫处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八、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绿码”(考生可提前通过“信用青海”手机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青海信康码”申领)、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4)等信息。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
(二)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九、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我单位将及时更新面试有关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西宁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971-8866370(电话,曹老师)
0971-8866357(电话,李毛老师)
0971-8866325(传真)
xnhg_rj@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附件1-4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4. 疫情防控承诺书
西宁海关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