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面试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6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1010091322@qq.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X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6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1010091322@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18日9:00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9号)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也可于考察阶段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1.面试于2022年3月19日上午进行。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一楼。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9号。可乘32路、75路和83路公交车在人力资源市场(安宁街)站下即到。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10:00至11:3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上午9:00前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9号) 一楼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侯考室。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本机关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1: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等信息。考生要严格遵守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另行安排。
联系方式: 0451-87621719(电话)
0451-8762202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附件1-2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
2022年3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