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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考交通运输部辽宁海事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3-07 14: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辽宁海事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调剂、确认和递补,确定了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如: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考试合格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等(职位条件未要求的无须提供相关材料)。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 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4张(背面请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 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面试登记表原件。
3.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六)相关说明
1. 考生参加面试当天,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相关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即寄送材料的原件)。
2.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 对于2021年10月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2021年10月及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其学历和学位证书、船员适任考试合格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其他语种等级证书可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到单位报到时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
三、面试安排
面试计划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定于2022年3月17日至3月20日进行,面试报到地点为辽宁海事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早上到辽宁海事局报到,按照防疫要求,采取分批次分时段报到(各职位面试时间及当天报到时段安排见附件2)。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当天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注意事项
(一)当前,辽宁省大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参加面试的考生要主动关注辽宁省大连市的有关要求,提前申请获取电子健康码,自行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做核酸检测等;自行了解当地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的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抵达面试考点。报到时须提供防疫行程卡(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领取)和辽事通健康码(在“辽事通健康码”微信小程序领取)等信息。
(二)面试当天报到时,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或者符合KN95/N95标准的无呼吸阀防护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听候安排。
(三)面试结束后3天内,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将考察联系表(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nmsazhaolu2022@163.com。
(四)考生确认参加面试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五)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提供书面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我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六)本公告的内容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我局将及时通过辽宁海事局网站或者电话、短信、钉钉手机客户端和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密切关注辽宁海事局网站。
联系电话:0411-82625607,0411-82622445;
传真:0411-82625243;
电子邮箱: lnmsazhaolu2022@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辽宁海事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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