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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29 13:21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进入面试 最低分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 时间 |
备 注 |
战略物资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0110490001) |
114.60 |
闫 旭 |
160123010501216 |
4月8日 |
首批进入面试人员 |
程明强 |
1601500106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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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伟 |
1601510401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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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懿平 |
1601522824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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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宁 |
16016101030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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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和能源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0110490002) |
120.9 |
常 鑫 |
16011501020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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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琪贺 |
1601152201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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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向锋 |
1601315012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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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斌 |
1601330901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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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真 |
1601411101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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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君 |
16015002280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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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督查处(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0110490003) |
116.4 |
曲 佳 |
1601120121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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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雁飞 |
16013208010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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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金鹏 |
16013310010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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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林沙 |
16014101080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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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楠 |
160163010100502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qhgcrs@126.com,或传真至0971-6136505。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31日18时前传真至0971-6136505或发送扫描件至qhgcrs@126.com,并打电话到0971-6109030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4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人事处邮箱qhgcrs@126.com,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身份证请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纸上)、学生证或工作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内容应清晰,准考证丢失的可截图并打印报名系统相关页面。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请提供两份,一份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导出,不得修改,无需本人照片;另一份按照附件3的模板重新填写,应更新到最新情况,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应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查询系统打印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还请提供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政治面貌材料。若考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请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材料,需写清楚姓名、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六)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在编人员),提供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在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满足2年的劳动合同和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记录。多段工作经历累计满2年的考生,需附前续工作的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七)其他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须注明现工作单位工作开始时间和当前职位,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最近一次工作的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考生于4月7日17时前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0号)3层307号房间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8日上午进行,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参加面试考生,除复审材料外,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承诺书(附件4),便于审核后进入办公区。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3层307号房间。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40号。
(三)面试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
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度提供午餐及饮用水,如有特殊用餐需求,请提前联系。面试考生应自行安排好交通住宿等事项,应做好健康监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4月10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一楼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承担。
(四)考察
采取心理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无犯罪记录、家访、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考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考录中的不正之风,如发现在面试过程中有干扰面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将取消相关考生的考录资格。欢迎大家监督我局公务员考录工作。
六、注意事项
考生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面试前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考生参加面试当天应自备N95口罩,除面试答题期间摘除口罩外,候考候分、进出面试地点应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方式:0971-6109030(电话)
0971-6136505(传真)
附件:1-4
1.面试确认内容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考生报名登记表
4.考生承诺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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