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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西宁海关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29 16:3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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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海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西宁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进入面试

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西宁海关口岸监管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00110001001)

113.6

才仁卓玛

129163010100726

4月11日

 

张曼卿

129163040129201

 

西宁曹家堡机场海关卫生检疫二级主办及以下职位

(300110002001)

123.8

海永梅

129363080202710

4月11日

 

冶梦楠

129363080204011

 

韩晓珍

129363110102506

 

隶属海关综合管理二级主办及以下职位(300110005001)

124.8

刘彤

129315210403401

4月11日

 

陈佳宁

129363010306201

 

陈玉丹

129363070142018

 

隶属海关海关业务二级主办及以下职位

(300110005002)

107.2

方世元

129363040334512

4月11日

 

隶属海关海关监管二级主办及以下职位

(300110005003)

125.1

苏焕

129333100202610

4月11日

 

杨惠敏

129333110303128

 

陈靖

129361011701921

 

注:以上无递补和调剂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列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或传真到0971-8866500。

(二)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西宁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或传真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31日24时前传真至0971-8866500或发送扫描件至xnhg_rj@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海关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3年4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收件人:人事教育处;电话:0971-8866434、8866435,邮政编码:810007)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

7. 其他材料:

(1)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7寸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后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3)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由学校或相关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延缓派遣材料。

(4)报考职位相关材料,如发表的学术文章复印件等。

(5)考生网上报名资料中所提及的相关荣誉证书等。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考生接受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复印件不再退还。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10日14: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西宁海关招待所1层101号会议室。

六、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1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7: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西宁海关招待所1层101号会议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9号。可乘2路、10路、28路、35路、82路、86路、101路、102路、502路公交车在曹家寨东站下车往东走100米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2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西宁海关八一路办公区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九、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西宁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971-8866434(电话,何老师)

0971-8866435(电话,李毛老师)

0971-8866500(传真)

xnhg_rj@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doc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

附件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doc

附件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doc

西宁海关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