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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考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4-11 10:13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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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各用人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公告发布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均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网上开展,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居民身份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报名登记表。
 
  4. 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等考试测评期间,请全程携带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招录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定于4月17日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组织进行。考生须于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管理。根据入闱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四、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与体能测评同步组织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五、面试
 
  面试定于4月18日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采取现场方式、结构化形式组织进行。考生须于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管理。根据入闱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六、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按照职位规定的形式进行,报考设置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入围面试人员参加,有关安排由相关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成分数×50% +面试分数×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成分数×50% +面试分数×35%+专业能力测试分数×15%。
 
  八、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体检、政治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1. 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
 
  2. 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期间,考试测评场地实行入闱管理,电子通讯设备将统一保管,不得携带入闱。
 
  3. 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测评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4. 请仔细阅读公告事项,严格疫情防控,保证身体健康,认真做好准备,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疑问,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010-66261515。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