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暴力医闹”屡禁不止的症结在哪?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公考通(www.china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之“‘暴力医闹’屡禁不止的症结在哪?”,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背景链接】
近几年来,医闹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暴力伤医乃至杀医的极端恶性事件。如前段时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医生就被患者家属暴力伤害,引发广泛关注。事件经过大概如此:有一个即将待产的产妇孙某在北大医院妇产科准备生孩子了,因已超预产期,就能否剖腹产问题,产妇丈夫郑某在诊室外走廊处拦住当日值班的妇产科医生赫某某,要求解决,赫医生在解释过程中,郑某情绪激动,突然挥拳击打赫医生,赫医生被迫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员劝开。随后,郑某的妻子孙某和女儿郑某蕊(女,19岁,本市人)闻讯赶来,郑某宇和郑某蕊再次对赫医生进行殴打,因考虑孕妇人身安全,赫医生始终保持克制,未予还手,后被现场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家属拉开。
在事件发生20多天之后,终于等来了北京市西城区警方的处理。目前,郑氏父女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一个被刑拘,一个被取保。而事发近一月,赫医生仍在住院。
【综合分析】
今年1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参与调查的14.62万名医师中,66%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
当今社会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暴力伤医事件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持续升级,医护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安全感岌岌可危,这样的医治环境怎么能为患者解除病痛呢,不禁让人心头一紧。
医闹事件到底该咋治?
为构建更为完善、和谐的医患关系,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该草案旨在从法律制度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疗秩序,完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例如,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就在10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备忘录通过将医闹、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跟失信行为挂钩,对责任人予以经济、社会权利的全面限制,弥补了现有制度的不足,为打击相关非法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备忘录指出:对“医闹”施行结合惩戒,包括将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这些制度或许能给咱们老百姓吃下一颗定心丸,我们也期待尽早看到成效。
【相关问题】
一是政府部门监管执行力度不够。1、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不到位,缺乏时效性。2、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3、执法部门处理医闹事件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相关法律缺位和不完善。1、现有条例可操作性不强,裁决惩治制度不健全。2、医疗事故鉴定赔偿机制缺失。
三是公民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1、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2、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不到位,没有履行相应的风险告知等义务。3、医院没有调节纠纷的专业人员。4、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配置不合理,社会医保水平不高、公民看病难、成本高等问题。
四是社会各界关注度不够。1、公民医疗常识缺乏,不知道如何通过正确途径解决诉求。2、媒体不实报道激化医疗矛盾。
【相关对策】
一是政府加大执行和监管力度。1、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提升医闹治理的时效性。2、简化医患矛盾解决途径,建立中立、公正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3、建立起从医院到社会、从医务人员到患者及其家属、从行政处理到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对涉医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及刑事处罚,形成法治震慑。4、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失信惩戒体系,从生活、工作的各个层面进行限制,让“医闹”付出沉重的成本。
二是创立专业性的医疗卫生法律。1、尽快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合规、用药规范、公众知情权保障、处理“医闹”措施等进行规制,奠定和谐医疗的制度基础。2、成立统一的医疗机构法务部门。3、强化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体系。
三是提升医务人员素养,保障患者权益。1、构建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调解、仲裁机制。2、加大医务工作者日常培训工作,提高其职业道德与医疗质量。3、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投诉及应对部门及相关岗位,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及时对患者的诉求在第一时间反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合理支配医疗配置资源,提高医保水平,让大家都能看得起病。
四是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共建和谐医患关系。1、加大对医疗纠纷调处途径、方式的宣传,印制生动简明易懂的宣传小册子,让医疗纠纷调处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户,进学校,入脑入心,实行社会全覆盖。提高大家对医闹的认识,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2、新闻媒体应严于律己尊重事实真相,发挥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
【权威论述】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应该致力于医患信任关系的建立,要不然就不是好制度。黑名单不能直接针对医疗服务,也不能由医疗方来实施。因为这既涉及社会伦理,即不能因为有过错就见死不救;也关系到医患关系本身,如果医疗方执行黑名单只会进一步破坏医患信任。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
大数据时代的道德约束机制,保护患者正当权益的同时,也能遏制患者过度反应。预期暴力伤医可有一定缓解,不过真正有效还是要靠法律严厉制裁。
——复旦大学教授罗力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的情况仍然不乐观,很多人对生老病死的认识、对健康的向往比较贪婪。另外,医疗过程中,商业化的味道太浓,大家觉得看病就像交易一样,把就医行为看成消费行为,认为“我花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结果。“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中心主任陈海啸
【高频金句】
1、医改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之策,同时,也是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善政之一。
2、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
3、无论伤医还是其他涉医行为,有时不只是触犯法律,还破坏秩序,伤害道德,属于失信。
4、在对待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上,公安机关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仍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5、医闹、伤医事件多发,有复杂的社会成因,其治理和惩戒也需要多方协调、形成合力。
【案例拓展】
美国
美国医院设有专门的医院警察,以保证医院的安全并为医院提供执法服务。这些警察的执法权力很大,且荷枪实弹,如果医闹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一旦医患之间发生暴力冲突,医院便会报警,警察到达后,首先会对闹事者进行劝离,如果闹事者不从,那就只有被逮捕的下场。美国医院还设有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教师、律师等,既从专业角度调查和判断有关医疗事故,也从中调解医患纠纷,降低医院暴力事件的发生。
日本
日本医师会设置了“患者安全确保对策室”,定期举办各种讲座,督促医院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体制。1995年,日本还设立了医疗机能评价机构,该机构通过各种统计资料,对医院进行评价,通过各项指标的考核,促使医院不断自我完善。如此一来,患者可从公开信息中查询各家医院医生的情况,选择自己相对信任的医生。医患之间的信任建立起来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也将暴力伤医列为重罪,最高刑期可达14年。2011年,澳大利亚通过了两项旨在加强医院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决议。2017年澳大利亚维州政府升级法规:冲撞、试图伤害警察、医护人员及其他急救服务工作人员,将面临强制性最少2年刑期,最高20年的刑期;任何让警察及医护人员置于危险之中的行为,最高可判10年。而且所有因此被拘留的人都不可被保释。
【时评文章】
惩罚医闹还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北大医院伤医一案,在20多天之后,终于等来了北京市西城区警方的处理。此前,就能否进行剖腹产问题,产妇丈夫郑某宇突然情绪激动,挥拳击打值班医生赫某,赫医生被迫还击。之后,郑家一家三口(甚至包括即将临盆的产妇),一同围殴赫医生。目前,郑氏父女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一个被刑拘,一个被取保。而事发近一月,赫医生仍在住院。
暴力伤医,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以及法律的严惩。“对暴力伤医,必须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过对于医患关系,以及医疗与法治的关系,我们不妨多一些“冷思考”,深究医患纠纷的矛盾发生机制,探寻建设性的处理机制,起到曲突徙薪的作用。
第一,还是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调解、仲裁机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卫生部门到公安机关推出了一系列严惩医闹、重点保护医院医疗秩序的措施,一度在医院出现的设灵堂、停尸体、疯狂伤医的违法行为,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防止进入另外一个误区,以为规则秩序就能解决所有的医患问题。说到底,在目前优质医疗资源缺乏的大前提下,医患双方都有难处,都该将心比心。医疗纠纷的调解、裁判机制要实现程序、实体双重正义,将矛盾导向法治渠道解决。
第二,法医鉴定、司法认定的严肃性,与医生群体呼唤的“从快从严”打击伤医者,形成了一组新的矛盾。这次北大医院案件中,从事发到警察宣布定性以及刑拘嫌疑人,当中隔了20多天时间,引发医生群体的很多质疑。
其实,一方面是警方调查取证、走访证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于,伤害案件的定性,往往依赖于法医鉴定结论,而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法医鉴定规范,相当多的伤情鉴定必须等到“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甚至要求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当中就形成了一个尴尬的“空白期”:没有法医鉴定,警察就不能刑事立案,也不能及时抓人,这就给医生误解警方故意“包庇坏人”留下了空间,进而导致舆情发酵。
比如,本案中,目前有报道转述其他医生的说法称赫医生眼眶骨折,这是否构成轻伤,进而能否认定行凶的钟氏父女的刑事责任?在呼吁打击伤医者和法治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警方也应有主动释疑,及时透明的公布信息,避免在等待伤情“稳定”期间,舆论却“不稳定”地持续传播情况出现。
第三,法律要充分保障医生面对不法伤害时的防卫权。警察不可能随时随地提供即时保护,面对突发的暴力伤害,还需充分赋权医生,让他们勇于自我保护。本案中,赫医生面对突然的暴力相加被迫反击,哪怕场面上赫医生不落下风,也不能把事件说成“互殴”。这种错误的定性,不可能息事宁人,反而壮了个别医闹人士的胆子,让广大医生寒了心。
在医患矛盾突出的当下,怎么让医生依法自我保护?怎么让伤医案不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在严厉谴责、惩罚医闹的同时,还应该问问,如何构建公平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避免靠拳头、靠口水来解决本该法律解决的医患纠纷。(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