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
2019年公务员联考笔试在即,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公考通(www.china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背景链接】
早在2016年9月就有消息曝出,某互联网企业以口头传达的方式要求全体员工都采用“996工作制”,并且所有的加班都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补贴。这一消息引起了轩然大波。
所谓的“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
今年初,有互联网公司公开宣布实施“996工作制”,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而近来,有媒体调查发现,强制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习惯”。
【综合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企业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较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这些规定在很多加班凶猛的公司,可能都没有得到严格实施。所以,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来看,996工作制存在涉嫌违法的规定。
事实上,“996”工作制已经成为了互联网行业“潜规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互联网行业的工作节奏快,竞争压力大,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业的“剥削心态”作祟,为了实现利益较大化,把加班作为剥削劳动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员工加班加点。尤其是一些经营情况不太好的互联网企业,为了“开源节流”,用不支出额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让承受不了加班的低竞争力员工自己走人。由于目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企业钻这样的空子成本很低。
在强大的工作压力下,互联网公司员工的生存状态堪忧。近年来,互联网公司频现员工猝死事件,而关于互联网公司“过劳死”的争议一直存在。长时间熬夜、劳动时间过长、透支身体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现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存在问题】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等。与此同时,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企业不仅有充分的市场议价权,在各方面都占据主动地位。在这种环境下,简单要求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许多困难。
【对策措施】
第一,有关部门要运用法律的力量为劳动者撑腰。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利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在举证、法律援助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帮助和支持,鼓励他们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
第二,企业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的“加班文化”在我国虽然很普遍,但人非机器,需要有工作之外的家庭生活、娱乐休闲,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而满足员工的这种权利,既是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人性化的体现,也是企业保持活力,实现良性发展的前提。
【时评文章】
人民日报金台锐评: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首先要讲法治,恪守法律精神、严守法律红线,在法律的框架内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近段时间,网上出了个热词:“996”。这是一群程序员用来描述自己工作时间的词汇——每天工作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今年初,有互联网公司公开宣布实施“996工作制”,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制止。而近来,有媒体调查发现,强制加班实际上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的“习惯”。
“996工作制”意味着劳动者每周要工作72个小时,这超出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尽管社会公众对于程序员需要长时间加班早有耳闻,但如此高强度的劳动,还是让人惊讶。
在媒体的质疑声中,有些企业辩称这是一种企业文化,“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全情投入、高效产出。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得不到支持。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一规定。
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为什么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分析一些实际案例不难发现,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比如举证能力、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负担等等。与此同时,就业面临较大压力,企业不仅有充分的市场议价权,在各方面都占据主动地位。在这种环境下,简单要求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许多困难。
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行使职权,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当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权利时,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在举证、法律援助以及执行等方面给予劳动者更多帮助和支持,鼓励他们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
对于企业而言,营造“鼓励加班”的企业文化不仅不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反而可能会抑制和损害企业的自我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拼的是技术、质量、管理,而不是员工的体力与耐力。企业文化首先要讲法治,恪守法律精神、严守法律红线,在法律的框架内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那种以牺牲员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为代价换取发展的企业文化,将很难有凝聚力和生命力。企业管理者要提升法治意识,让劳动法里的保护条款从纸面上走下来,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1日 19 版) (作者:彭波 责编:马昌、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