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2012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寄送材料通知
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工作已经结束,入围面试人员已经产生,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现将上海海关公务员考录入围面试考生寄送材料要求明确如下:
一、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正式确定后,我们将在上海海关网站上发布后续通知,并采用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每位入围面试考生,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考生如明确要求放弃面试的,请在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亲笔书写放弃面试声明,并传真至上海海关人事处(传真号码021-63230161)。
如在报名信息系统内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或已变更的,请在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亲笔书写更正声明,并传真至上海海关人事处(传真号码同上)。
二、材料寄送
根据相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在职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注明现单位地址、档案保管单位;自由职业、待业人员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如暂不能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可以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表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如是委培生或定向生的,需同时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普通高等院校延缓派遣毕业生(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需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表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四)成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表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所在院校的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派遣资格的证明。
(五)留学归国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上述材料中需注明服务起始日期。
(七)其他
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照。
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可一并提交,但必须具有发证单位鉴证。
(八)寄送地址
入围考生必须于2012年2月10日(周五)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建议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上海海关人事处。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419室,邮政编码:200002,电话:021-63233303
三、相关要求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021-63233303
上海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