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2012年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关总署相关要求,现将乌鲁木齐海关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乌鲁木齐海关面试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2月25日,上午面试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8:30,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8:00(8: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下午面试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13:30,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13:00(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早上7:50前报到,8:00进入侯考室抽签决定面试次序;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中午12:50前报到,13:00时进入侯考室抽签决定面试次序。未按时进入侯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考场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9号乌鲁木齐海关教育培训基地二期2楼,考生可乘坐公交18路、68路、913路“卫星广场”站下车即可到达。
三、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2012年面试以乌鲁木齐海关网站公告通知为准,届时我关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方式联系每位考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在报名信息系统内提供的电话号码有误,请发传真至乌鲁木齐海关人事教育处更正。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星期二)16:00—18:30,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9号乌鲁木齐海关教育培训基地二期3楼会议室。请各位考生15:30到达面试考场签到,接受面试资格复审,确认面试场次,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的原则和方法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60分,四舍五入),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关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不再发布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关于邮寄面试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012年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将以下材料寄至“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乌鲁木齐海关人事教育处收,邮编为830011”,并请注明“乌鲁木齐海关考生面试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三)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最高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七)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电子版1寸免冠照片同时发送至wl_zxbo@customs.gov.cn;近期5寸或6寸竖版生活照1张(全身彩色,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身高)。
(八)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中国海关考录网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如是委培生或定向生的,需同时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校延缓派遣毕业生还需注明是否具备派遣资格。
2.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3. 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须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1. 请各位考生寄送材料时,附寄送材料清单备查;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放假未能提供的材料,请附情况说明,并在假期后尽快补齐相关缺报的材料,在面试时补交或另行寄送我处;未能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2. 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六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3. 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务请在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亲笔书写放弃面试声明,并于2月10日前传真至乌鲁木齐海关人事教育处。
4. 考生应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联系电话:0991-3627651 传真:0991-3627762
联系人:张晓波
乌鲁木齐海关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