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2012年公务员面试寄送材料通知
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工作已经结束,入围面试人员已经产生,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我关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2年2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福州海关人事教育处: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含符合报考政策规定中关于报考条件第六条规定的2010年和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1.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2.报名推荐表原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相关院系和就业办公室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会计岗位还需提供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8.“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留学回国1人员”等人员,需提供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报考人在本单位工作的聘用性质、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待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会计岗位还需提供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三)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注意事项
1.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提供的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的,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报名确认的要求,并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确保联系及时顺畅。
四、面试时间暂定2月22日-25日,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请考生注意中国海关考录网和福州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76号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87081273,87081275
传真电话:0591-87081276
福州海关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