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以下简称“广东海事局”)2012年考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名单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其中,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选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1.面试时间为
2.报到和资格复审为面试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3:00至16:00间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湖滨楼(即原湖滨宾馆,具体方位及交通站点见附件三)。
考生抵达湖滨楼大堂后将有指示牌提示具体报到房间和路线。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本人面试次日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决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
因网上报名时的误操作导致填错非核心信息的,或者因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填报资料不符的,请在《面试确认单》下半页进行更正及说明。
2.请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于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将把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含经调剂进入面试考生)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报到、验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2年毕业应届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八)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九,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视情况确定)。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2.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如提供我局认可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我局将按一定标准承担考生本人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和体检费用。
4.面试确认后,考生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再有变动,应及时电话告知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5.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广东海事局(www.gd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并通过广东海事局招录QQ群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6.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4298150、84099798、13724149848;
自动传真:020-34284555(无人值守);
电子邮箱:GDMSA_HR@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20号广东海事局人事教育处(510230);
QQ群号(注意,并非QQ号):169902672。
(申请加入QQ群时请以“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广东海事局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