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2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2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2月22日、23日、24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时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13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anbuerchu@sohu.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资格。同时,考生应于2月13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填写,贴考生本人照片,所在学校盖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所在单位盖章,贴照片)、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不同意在考察时提供)。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 定向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考生,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具体请查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
上述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1日。考生需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中关于纵跳摸高的标准,具体为:男≥265厘米;女≥230厘米。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时间为45分钟,由考生根据本人的情况作答,不需要专门准备。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月24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报到时间为当日上午8:45,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
报考网络安全保卫局、网络技术研发中心考生须进行职位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口头简答。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联系电话:010-66263220。
报考法制局考生须进行法学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论述、口头简答。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联系电话:010-66263467。
四、考察与体检人选确定
面试和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经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
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组考官面试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被列入考察范围。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