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2012年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一、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
首批公布的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中,有部分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被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规定递补18名考生作为考试人选;有3个职位通过调剂补充4名考试人选(名单附后)。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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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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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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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4851 |
机要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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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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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3855 |
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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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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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7973 |
老干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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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文津街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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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97447 |
毛主席纪念堂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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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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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7975、65117965 |
国家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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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树村新村树村中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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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6037 |
三、考试内容
1. 机要交通局:面试。
2. 其他用人部门: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四、体检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部门安排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费用由招录部门承担。体检人选产生办法如下:
机要交通局2个职位,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他用人部门招录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检。
五、考察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体检结果,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以上原则递补相应人选进行考察。
六、注意事项
1. 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8时5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13时2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待业证明并加盖公章。③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⑤本人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⑦各用人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在考察时,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 中央办公厅考录专用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