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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违纪作弊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法条

http://www.chinagwy.org       2015-10-13 13:3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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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org)获悉,针对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国家公务员局公布了新的违纪处理政策。据悉,在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中,将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


  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非法培训机构,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倡导诚信报考,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查追究机制,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