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整理了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及相关录用政策,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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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各省报名时间不统一。
点击查看:2016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录用信息汇总 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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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3、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下同),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籍(生源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下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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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2、生源条件。退役士兵须具有省常住户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省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及外省选拔的籍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
3、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
4、学历条件。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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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法干警考试用书
政法干警笔试时间为每年9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中,行测和申论为必考科目,其中行测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可参照《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专用教材》进行复习,预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tag/42。根据教育层次不同,专科教育要考查文化综合科目,本科教育要考查民法学,研究生教育要考查专业综合Ⅰ和专业综合Ⅱ。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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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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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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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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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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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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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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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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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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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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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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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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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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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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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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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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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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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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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法干警考试招录程序
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报《报名表》。报名结束后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后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支付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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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培养模式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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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法干警考试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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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法干警考试管理及录用
>> 专科教育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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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层次:专科教育 学制:2年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学费:免收学费,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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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 “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离职和退学情形: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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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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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层次:本科教育专升本、本科教育第二学位 学制:2年 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学费: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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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离职和退学情形: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的需服务满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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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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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层次:研究生教育 学制:2年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学费: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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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离职和退学情形: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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