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考信息  >>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2010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0-07-14 10:24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字体: 】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自治州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要求,决定近期组织2010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人员122名,其中:昌吉州州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111名,昌吉电视台、昌吉州经贸委机关等单位计划在编制内招聘临时工(驾驶员)11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历届大学毕业生(含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自治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大学毕业生);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配偶;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随军配偶。
(二)招聘范围:详见《2010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具备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10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职位
详见《2010年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2010年7月16日10:00-7月25日19:0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站(www.cjrc.com.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10-20k)。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名,报名与笔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须一致。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报名起始日期(7月16日)为准进行推算。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名期间将通过昌吉人事网站(www.cjrs.gov.cn)每天发布具体招聘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2、2010年7月19日10:00-7月26日19:00。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即为报名确认,所报职位不能更改。未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网上确认的报名人员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每天上班时间内(双休日不休息)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昌吉市宁边西路,昌吉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东一楼,乘1路公交车或乘2路、4路、40路转1路公交车在政务中心站下车)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
3、2010年8月4日10:00-8月6日19:00,报名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2010年7月27日-7月30日)
报考昌吉州民族歌舞团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28日和7月29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于2010年7月30日上班时间内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笔试,取消报考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笔试
1、2010年8月7日,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每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公开招聘的A类职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公开招聘的B类职位(工勤技能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和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等。《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可在昌吉人事网站“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南”中浏览下载;职业道德考试内容可参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新疆人民出版社)。
3、笔试加分。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职位族别为不限的,笔试总成绩加15分;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昌吉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加分后笔试总成绩超过满分200分的,按满分计算。
4、2010年8月9日-8月10日,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且报考职位族别为不限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昌吉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乘1路、4路公交车在昌吉州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认定后,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认定手续。“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所服务地、州、市“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所服务地、州、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昌吉州“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毕业生须提供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凡符合加分条件,却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
5、2010年8月13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1、2010年8月19日-8月21日,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对于本次招聘职位为驾驶员的,具体招聘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如只有1名考生时:对族别要求为汉族或不限的,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对族别要求少数民族职位的,笔试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其他具体招聘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如只有1名考生时,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对族别要求为少数民族职位的,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所有招聘职位的考生笔试如有1门缺考或为零分者,不进入资格审查。
2、考生持本人毕业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自治州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其中: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在昌吉市的户口本;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证明。
3、2010年8月24日10:00-8月25日19:0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缴纳面试费用。
(五)面试
1、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2、9月7日-9月10日,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具体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届时未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3、报考文秘(秘书)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后增加公文写作考试,具体时间定于2010年9月9日进行。报考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州卫生学校和州实验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后增加试讲考试,具体时间定于2010年9月8日和9月10日进行。公文写作考试和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公文写作考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4、2010年9月12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报考文秘(秘书)职位和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州卫生学校和州实验幼儿园教师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公文写作或试讲成绩)÷2×60%。报考其他职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5、2010年9月12日-9月13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发放体检通知书。如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不受1:1比例限制一并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核
1、2010年9月14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对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2010年9月16日-9月20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考核。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且体检合格人员,一并进入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重新进行体检工作。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
(七)公示、聘用
1、2010年9月21日-9月27日,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2010年9月28日-9月30日,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对于本次招聘职位为驾驶员的,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9〕41号)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昌吉地区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同工种工资为标准确定和调整,并按照城镇企业同类职工标准购买社会保险(“五金”),同时每月核发一定生活补助费。
(八)岗前培训
10月8日-10月10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在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中开展岗前培训的通知》(昌州人通〔2009〕111号)要求,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昌吉州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会同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财务类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和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张贴公告形式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0994-2357530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事局纪检组0994-233748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