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学院人才招聘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干部教育事业;
(三)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待遇条件:
博士研究生安家费8万元,并提供1.8万元科研费。
硕士研究生待遇面议。
三、 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见附表一)
四、 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五、 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事人才网上(www.xjrs.gov.cn)
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www.xjdx.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0年8月24至9月8日。
六、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010年9月8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后街55号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买尔哈巴 0991-2658445
七、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的第三天,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将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博士不参加笔试,直接加入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3天。
八、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新疆人事人才网(www.xjrs.gov.cn)上公示,期限为7天。
十、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二、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 0991-3689707
卢国旭 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1:
自治区党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的类别等级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1 行政学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 不限 汉族或1民1汉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行政管理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2 党史党建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1 男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政治学、思政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3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2 不限 1民1汉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
4 法学教研部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1 不限 不限 30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以上 行政法学、民法学、国际法 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