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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二批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0-10-22 09:57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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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昌吉州民族歌舞剧团、昌吉州档案局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人数昌吉州民族歌舞剧团招聘声乐演员1名,舞蹈演员1名;
昌吉州档案局编制内聘用临时工(驾驶员)1名。
二、招聘职位的条件和要求(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具备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一:《2010年第二批昌吉州州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携带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及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报名、笔试费用,领取准考证。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
2、报名人员年龄的界定,以报名起始日期(10月25日)为准进行推算。如:招聘职位要求年龄为26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10:00-2010年10月29日18: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4、报名地点: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
(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
报考昌吉州民族歌舞团职位的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报考昌吉州档案局职位的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1、专业技能测试(报考昌吉州民族歌舞团职位的考生)
(1)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舞蹈演员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舞蹈基本功技能测试和作品表演;
声乐演员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乐理基础知识测试和作品表演。
具体测试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报考昌吉州档案局职位的考生)
(1)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道德》,每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科技人文等;《职业道德》考试内容可参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教材(新疆人民出版社)。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只有1名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2010年11月2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公布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如有1项(门)缺考或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5、2010年11月2日-2010年11月3日,入围面试人员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缴纳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公布总成绩1、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或届时未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2010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2010年11月5日,通过昌吉人事网站、昌吉人才网站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5、2010年11月5日-11月6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考核
1、2010年11月8日,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不合格有异义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2010年11月10日-11月12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1、2010年11月13日-11月19日,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及在昌吉州人事局、招聘单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2010年11月22日-11月25日,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职位为驾驶员的,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9〕41号)进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昌吉地区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同工种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并按照城镇企业同类职工标准购买社会保险(“五金”),同时每月核发一定生活补助费。
四、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昌吉州组织、人事和主管部门会同昌吉州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人事网站和在昌吉州人事局所在地发布通知。
本简章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0994-2357530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0994-2345923
昌吉州人事局纪检组0994-233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