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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简章

http://www.chinagwy.org       2010-12-15 10:48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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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62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90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和用人行为的转变,现组织我区乡、镇、场卫生医疗系统,计划生育系统和其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71名。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对我区乡、镇、场卫生医疗系统,计划生育系统和其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开招聘,促进用人方式转变,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和市场化配置。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地区人事局。
此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由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招聘工作各阶段流程事项,由地区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招聘工作中笔试和培训阶段各环节流程事项。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塔城地区户籍(含在塔城工作的军人家属、已婚户籍未迁入的人员),时间以招聘简章发布之日为限。
2、塔城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3、塔城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
4、在塔城地区服务或塔城地区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含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及我区各县市组织部门自行招聘的村官)”人员。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是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报考人员的性别、族别、年龄、学历、专业、相关证书等,严格按照《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中的招聘条件确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3、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录(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事业单位招聘因个人原因未到岗或未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1年内不得报考)。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5%储备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塔城地区生源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
6、年满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
详见《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11日—12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持《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现场采集照片并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
地直的报考人员到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各县(市)的报考人员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名。在报名过程中对每个岗位每天报名人数统计明细于次日12时前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小白杨网站发布,为考生公平报名提供参考服务。
4、报名要求:
各级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应进行初审,坚持报考自愿的原则,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学位证书的“专业”视同毕业证书的“专业”,可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相应的“专业”岗位。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各报名点确认,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27日—12月31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贴条。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报考卫生、医疗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卫生基础知识》。
(1)《申论与写作》,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
笔试试卷:按相关规定采用汉语统一组织命制,统一评分标准,试卷只能采用汉语或哈语两种文字答题。
笔试加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汉、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在我区服务或塔城地区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及我区各县市组织部门自行招聘的村官)”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满后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每服务一年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5、笔试成绩的公布
2011年1月20日—1月26日在各报名和“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小白杨网”点公示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
面试入闱人员于2011年2月18日—2月20日到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考生户籍所在地顺序进行:2月18日地直单位、塔城市、额敏县;2月19日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2月20日乌苏市、沙湾县)。
2、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持《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报名表》,有效证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到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合同)。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合同)。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含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及各县市组织部门自行招聘的村官)”人员须提供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合同)。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2月22日—2月26日在塔城地区人才市场统一进行面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标准,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对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由地区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地区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6、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考生应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原件。
7、2011年2月21日上午召开“面试考生见面会”,由监察部门通报面试流程等相关事宜。
8、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
9、面试费用每人40元。
10、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科目数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的体检由地区人事局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根据《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简章》进行,重点对“岗位”所需相关条件对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身体状况、五官、年龄、族别、性别、学历、专业、相关证书等进行,并填写《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考察表》。
(七)递补
面试、体检、考察阶段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排名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各公示7天;体检结果公示3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九)聘用
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由人事部门对《塔城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并办理工资基金报批手续。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未满不得调动或借调。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地区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名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对持假毕业证、假学历、假资格证书等考生除终身禁考外,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塔城地区人事局和各县(市)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区人才市场):
0901-6230230、0901-6221572、0901-6239976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
0901-6229679、0901-6223043、0901-6228908
监督电话:
塔城地区监察局:0901-6227755
塔城地区人事局:0901-6236068
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点联系电话: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地区人才市场):
0901-6230230、0901-6221572、0901-6239976
联系人:哈那提、董金辉、波拉提、张豫新
塔城地区人事局人事教育培训考试中心:
0901-6229679、0901-6223043、0901-6228908
联系人:李金花、富小刚、阿尔新、胡新梅
塔城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6229638
联系人:贺慧玲
额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3352275
联系人:张宏山
托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3685089
联系人:阿尔新
裕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01-6526809
联系人:李增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990-6715829
联系人:孙秀花
乌苏市人事局:0992-8502065
联系人:刘彦超
沙湾县人事局:0993-6012381
联系人:刘涛
附件:2010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