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一)
二、 招聘范围:符合报名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 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www.xjrs.gov.cn
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0年12月31至 2011年1月15日。
四、 报名:
(一)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20日
(二)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6号,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三)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阿丽努尔、石云峰
0991-3663585、 3835944
(四) 报名需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科研成果(所有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五)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是用汉语进行考试,对非母语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
笔试结束后的第三天,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论文评分三部分进行。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35%,论文评分占35%(博管办工作人员笔试30%,面试30%,论文占20%,公文写作2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分计算方法:笔试×30%+面试×35%+论文评分×35%。(博管办工作人员总分计算方法:笔试×30%+面 试×30%+论文评分×20%+公文写作20%)
考试结束后,由新疆社会科学院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七、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
九、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新疆社会科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亚力坤 新疆社会科学院纪检委
监督电话:0991-3836425)上公示三天。)上公示三天。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均进入论文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附件1:
新疆社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的类别等级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1 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新疆历史研究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2 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民族学研究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3 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研究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4 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法学研究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5 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经济学、生态学研究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6 社会科学研究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农业农村发展研究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7 博管办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 1 不限 不限 35岁以下 硕士以上 社会学类 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少数民族考生通过HSK8级考试者优先录用。
备注: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研究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发表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著或承担过科研项目研究等)的应聘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0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者,年龄要求可放宽至5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