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农十三师面向社会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农十三师各级医院工作需要,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团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75名。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学历、年龄等条件见各职位表,取得中级职称年龄放宽5岁。(《职位表》中“30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次类推。学历是指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说明取得毕业证书时间的证明)。
4、族别要求汉族的职位,回、满可报考,其他少数民族不能报考。
(三)优惠条件
1、十三师职工、十三师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子女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
2、报考红山农场医院和淖毛湖农场医院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
3、现受聘于十三师医疗卫生系统,且受聘2年以上者,笔试总成绩加3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招考程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招考方法:按职位类别竞争择优的方法。(注:一个职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该职位停考。二个以上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时,按相应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一)现场报名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相关证明及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2张,到农十三师人事局领取并填写《农十三师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哈密以外的报考者将下载的《报名表》认真填写后,传到0902-2565046
表格下载网址:www.btnsss.gov.cn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可以选择“是否调剂”。在岗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报名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6日—5月25日
报名确认时,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
3.发放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要求
(1)发放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6月10日以后到师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参加笔试要求:考生持《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者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农十三师人事局。电话:0902-2565169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含基本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均为汉语试卷,每个科目卷面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使用由中国铁道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使用由湖南科技出版社《三基训练教材》(第三版)(医师分册和护士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的《疾病预防控制三基训练教材》。
2.笔试地点和时间
笔试考点设在农十三师红星中学。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北京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
《三基训练教材》15:00—17:00
笔试15天后,考生可通过农十三师人事局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笔试合格成绩由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面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个岗位招聘3人以下的1:3,3人以上的1:2,5人以上的1:1.5。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递减该职位的招考。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包括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六)聘用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以及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师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受聘2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三、监督与回避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师人事局及用人单位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考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农十三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02-2565169、2566330、2565410
监督电话:
农十三师纪委(监察局):0902—2565060
农十三师人事局:0902—2565722、0902—12380
农十三师卫生局:0902—2565410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