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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数据造假”已成互联网行业潜规则?

http://www.chinagwy.org       2018-11-24 08:32      来源:公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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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公考通(www.chinagwy.org)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之“‘数据造假’已成互联网行业潜规则?”,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背景链接】


  最近,一篇文章捅出了马蜂窝的“灌水”潜规则。有自媒体平台发布文章《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直指马蜂窝旅行网涉嫌评论抄袭和造假。该文透露:马蜂窝大量抄袭携程、艺龙、美团的等网站几千万条点评,在其网站“发现了7454个抄袭账号”,并称以“一字不落”作为抄袭的标准,7454个抄袭账号中,合计抄袭572万条餐饮点评,1221万条酒店点评,占到官网总点评数的85%。


  随后,马蜂窝旅游网对全站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对涉嫌虚假的信息进行了查处。并声称公众号所述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整体数据中仅占比2.91%,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数量在整体用户中的占比更是微乎其微,马蜂窝已对这部分账号进行清理。


  【综合分析】


  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核心竞争力。拥有数据库就赢得了市场商机。于是一些商家开始以造假数据吸引流量。造假行为可恨,不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让消费者无法辨别出真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诸如电商刷单、刷量数据造假、花钱买粉等互联网造假行为呈“野火春风烧不尽”态势,造假事件频繁发生,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4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刷单平台若涉及的数量较大,还涉嫌非法经营罪,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获得通过,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国家相关部门已在严打数据造假领域做出积极努力,总体来看,目前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顽固不破的问题。还需要联合多方力量建立起行业应用规则,严管严防数据造假问题,绝不能任由互联网平台肆意刷单、刷量、刷粉等“潜规则”横行霸道。


  与此同时,对于数据造假行为,不仅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也要纳入诚信黑名单制度框架,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处罚惩戒力度,让数据造假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相关问题】


  一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1、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缺失网络时代新型的监督和执法能力。2、缺乏完善的应对处置机制,缺乏完善的后续处置机制。3、外部监管未形成常态化。


  二是缺乏相应规章制度。1、缺乏网络治理的长效机制。2、互联网行业标准缺失。3、造假成本低,相关部门对数据造假企业处罚不严,法律威慑力不够。4、平台评价体系不公平不合理。


  三是互联网行业自律性较差。1、互联网平台缺乏基本的透明度。2、对于互联网发布内容的自我审核能力有待提升。3、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4、企业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缺乏相应的诚信价值观。


  【相关对策】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频率。1、创新监管方式,对于执法和监督机构,需要针对性地配置技术手段和相应的工具,建立新时期工作必备的技术能力。2、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3、联合多部门开展监管查处行动,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


  二是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1、引入网络治理最有效的多利益相关方机制,形成企业、政府、学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规则制定和实施平台。2、完善互联网行业从业标准,建立互联网行业防范纠错和应对处置机制。3、过抓一批典型案例,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处置,并广而告之,树立法律法规的“威慑力”。4、制定互联网平台黑名单诚信机制。5、如果评论造假误导消费者,可以进行相关罚款,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6、建立行之有效的互联网评价体系。


  三是互联网行业树立正确的诚信价值观。1、打破互联网平台长期封闭的“黑匣子”操作方式,积极导入符合国际规范的各种透明化机制。2、提高对网络内容的审核能力。3、提高行业用人门槛,制定日常培训机制。4、树立合规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提升管理者自律意识素质。


  【权威论述】


  许多面向用户端的互联网企业都希望讲述一个快速增长的“独角兽”的故事,而市场份额、客户数量、日活用户等数据就成了体现企业估值快速提高的重要指标。


  ——中国首席数据官联盟专家成员鲍忠铁


  在现代社会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数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大数据以及相应应用技术尤为重要,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掌握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法律制度对于大数据信息所蕴藏巨大商业价值的保护与规制,应秉持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技术发展、尊重诚实信用以及公认商业道德的基本思路,刷量的行为会损害视频网站的商业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上海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利民


  刷用户点评信息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即将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


  【高频金句】


  1、数据造假问题包括刷单、刷量、刷分、搬运原创内容等,已成为行业的大问题,也是目前许多点评类网站的潜规则。


  2、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数据造假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也必须从监管制度层面入手,及早在源头上进行治理。


  3、避免不良后果扩大化,奉行法治,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惩数据造假,让被诸多利益捆绑的潜规则失去土壤、通道、市场。数据造假“顽疾”或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4、雇用“水军”刷好评、爬虫抓取、抄袭的事情不只发生在在线旅游行业,而已经成了互联网服务全行业的“潜规则”。


  5、互联网服务业可以有效弥合电子商务与实体店间的鸿沟,它让顾客和商家都能接触到更加广泛的受众,但重要的是如何让这一过程正确、有效地进行。


  【案例拓展】


  法国:依法管网,严格规范


  在法国,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2年7月,法国参议院公布的伯克勒报告,将网络安全称为“世界的重大挑战,国家的优先问题”。


  近年来,法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成立专门机构、应用新技术等综合手段管理网络。首先,多项法律相继出台,如《互联网创作保护与传播法》和《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数字经济信心法》、《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等。其中许多措施,专门针对网络犯罪。如要求网络运营商对含有非法内容的网站进行屏蔽,并对盗用他人网络身份从事犯罪活动进行严惩。


  其次,法国还成立了多个部门,负责网络调查和安全。司法系统内成立了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部门,该部门扮演网络警察的角色。此外,还成立了负责技术痕迹和信息处理的警察部门,并在大区级司法机关配备网络犯罪调查员。在技术层面,内政部设立了非法网站信息平台,网民可以匿名举报有违法信息的网站。在警方确认信息违法后可对信息发布者提起诉讼或予以拘留。


  【时评文章】


  治理数据造假须强化监管


  日前,有媒体就最近发生的马蜂窝数据造假事件,简略回顾了近些年OTA(Online Travel Agency——旅游在线代理)行业以及电商行业在刷单和数据造假方面累积的问题。从这些问题中,人们可以发现,相关问题虽早已显露,且已经造成危害,其中有的事件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但是,在监管层面以及制度设计层面的治理仍然有待强化。


  近日,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回应承认其网站上的部分点评造假,已对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进行清理。相关报告称,如果“以‘一字不落’才算抄袭的标准,共发现了7454个抄袭账号,这些账号合计抄袭了携程、艺龙、美团等竞品网站572万条餐饮点评,1221万条酒店点评,占到官网声称的总点评数的85%”。


  如此大面积的造假,正如有的专家所称,已经不仅仅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也涉嫌对投资人进行欺诈。更关键的还在于,这样的造假行为,不仅给行业市场发出了错误的信号,也给整个产业以及服务业市场发送了错误的信号,最终结果是导致资源错配,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扰乱市场和经济运行。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数据造假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也必须从监管制度层面入手,及早在源头上进行治理。


  电商平台刷单、OTA行业“搬运”点评、餐饮外卖行业商家证照造假、网约车司机驾驶证和车牌造假,已经成为以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的一些商家利益链的一部分。有些互联网平台,包括一些规模巨大的互联网平台,对这些造假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生怕自己不造假就“便宜”了其他造假者,由此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主动参与造假,或者放任甚至纵容平台商家的造假行为。这种利益链条,是一些大的互联网平台成为造假源头的根源所在。因此,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就是要提高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意识,使其对利用平台进行经营商家的资质审核和责任倒查能力匹配其平台规模,担当其应该担负的商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当下最大的电商平台上,就有全新的马蜂窝账号出售,一个售价仅0.18元。同样在这个平台上,还有商家店铺的经营业务是为马蜂窝专供点评和游记推广……这样的商家,这样的电商平台,其所为已成为市场之祸害。


  就监管而言,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电商平台及其上线商家的监管相对滞后。这一方面是技术发展形成的落差所造成,另一方面也是新业态出现后的职责界限模糊所造成。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从市场现实出发,从维护市场运行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廓清市场环境等方面入手,倒逼权责界限的清晰及其履责,由此才能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除了相关部门负起监管责任以外,电商平台也有在技术发展条件下形成的不能推卸的责任。在此,要求电商平台负起上线商家资质的审核以及合规守法经营的责任,并不是过高要求。在线商家的经营状况与整个电商平台的经营状况是一体的,两者有连带关系。在现实中,就有电商平台内部设有商家合规经营审查部门,并对外开放投诉渠道,从而提升了平台品质,在市场上形成了正向激励效果,光大了以消费者为重、正直、诚信的价值观。(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丁一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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