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2023年广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通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3-03-22 11:02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通告
为做好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简章》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2的比例(司法警察职位按1:4),按照笔试总成绩〔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司法警察职位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周宏燊等270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其中,司法警察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一)报送时间
2023年3月20-24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尚未取得证书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4.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须提供,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单)。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方式
面试入围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推荐)、直接送达(推荐)、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给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材料的,请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并压缩为以“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资格审查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是否已发送成功;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请与快递公司确认快件具体送达时间,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1506室),邮编:530028,邮箱:qjcyzzbgbc@163.com;联系人:宋晶军,电话:0771-5506159、0771-5506414(传真)。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院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关于体能测评(司法警察职位)
(一)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
司法警察职位入围面试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我院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面试资格审查情况。已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
地点: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田径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要求的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具体如下: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体能测评所需的场地环境和器材,结合测评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
体能测评项目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现场签署《体能测评承诺书》。
2.考生应提前到现场了解考场位置。体能测评当天,考场进行封闭管理,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不允许考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考区。
3.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日(3月29日)上午7:4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田径场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4.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物品。
5.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考生需签字确认。
6.因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7.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8.因下雨等天气原因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评,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场,日期更改等事项在测评现场进行公布。
四、健康管理
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及时向我院报备。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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