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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厅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_面试_体检通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4-04-09 12:48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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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庞超伟等71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1. 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8:00前。
 
  2. 报送材料内容
 
  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详见附件2);
 
  (4)报名登记表(补充完善个人简历、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详见附件3)。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报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业务研究职位<职位代码45150067>须提供2年以上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非应届人员应提供在职证明;报考财务管理职位<职位代码45150072>须提供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具有2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等;报考财务管理职位<职位代码45150079、45150090>须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报送时需按顺序放好,通过网络传输电子版的需按顺序进行编号。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3. 报送材料方式
 
  面试入围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报送材料:
 
  1. 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请标注“考录审查材料,职位×”)。通过快递邮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请与快递公司确认快件具体送达时间,以免影响资格审查。
 
  2.直接送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3.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顺序将所有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准考证号+姓名+职位×”发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姓名+职位×”,发送后请致电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以上三种方式任一即可,请不要重复报送。
 
  报送材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401办公室;
 
  邮编:530028;
 
  邮箱:gxhbjrj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家鋆、韩笑,0771-5713163、0771-2807406(传真)。
 
  4. 报送材料的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2日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放弃职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等信息并亲笔签名。
 
  二、关于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3楼多功能厅(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考生可乘28、52、122、B17、B85、K6、W12路公交车,到“佛子岭玉兰路口”站下车即到。
 
  资格复审结束后,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 报名登记表;
 
  5.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报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业务研究职位<职位代码45150067>须提供2年以上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非应届人员应提供在职证明;报考财务管理职位<职位代码45150072>须提供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具有2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等;报考财务管理职位<职位代码45150079、45150090>须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建议考生通过公共交通方式前往,可乘地铁3号线,到长堽路地铁站下车步行355米可达;或乘坐BRT公交B01、B126、B27、B44、B47,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步行103米可达。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 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5)。
 
  3.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21日7:4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 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 考生在面试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
 
  (六)其他
 
  1. 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 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三、关于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详见附件6),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考生可乘52、85、122、B17、W9、W12路公交车,到“佛子岭玉兰路口”站下车即到。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按时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笑,0771-280740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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