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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选调生考试法院资格复审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2022-07-28 17:35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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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和线上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递补复审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复审地点: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二楼209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中天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贵州省博物馆新馆西侧>)。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按照《公告》规定的选调条件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贵州省2022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边框空白处),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二)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效率,请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注意:

  1.资格复审对象可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上“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审查人签字盖章。

  2.2022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基层法院的报考人员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承诺书。

  4.报考人员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基层法院的,须提供退伍证。2022年毕业的,须提供退伍证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毕业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及相关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须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7.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及代审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资格复审委托书。委托事项须写明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报名相关文书、代为作出承诺等事项的授权且须由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

  (3)报考人员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备齐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完整。

  9.未能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扫描后于规定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前发至邮箱进行线上复审(邮箱地址:2785575420@qq.com)。

  五、其他事宜

  1.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间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录单位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3.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提交书面声明。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经查实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5.资格复审对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按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6.整个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1-8620910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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